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内本地企业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;
2.设备要求:为保证修剪及时,供应商须需要配备高空作业车2台(或以上),货车2 台(或以上)。
3.高空绿化修剪作业人员:至少4名,须具备“初级绿化工(或以上)”从业人员资格证,其中两名同时具有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“起重机械作业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。
4. 业绩要求:2013年1月1日至今,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,在佛山市禅城区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高空绿化树木修剪工程。
5. 供应商须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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